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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进出规定

| 发布者: QIAOPU| 时间: 2021-12-01 13:42:30

公司进出规定
一、目的
为保证全体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防止我司财产流失,特拟制本规定。
二、适用范围
全体员工及出入我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和车辆。
三、职责与权限
公司保安人员负责本规定的执行,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,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核准,副总级以上领导负责本规定的监督,行政部对本规定有解释、补充、监督执行的权利。
四、公司员工出入管理
4.1、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,除患急病、受伤或主任级(含)以上人员外,一律须凭《物品(人员)放行单》并经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通行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4.2、员工出入厂区车间限在上班时间(含正常加班)内,节假日未上班或无车间加班的情况下禁止进入(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除外)。
五、来宾出入管理
5.1、凡是来宾访客(包括外包协作厂商、客户及政府等来访人员)进入厂区时,一律在门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,并说明来访事由,填写《会客单回单》,由值班保安发给“来访证”后方可进入公司。
5.2、除政府团体人员、客人之外的所有来访人员进入厂区前,必须填写《会客单回单》,来访人离厂时必须由被访人签名,否则不予放行。
5.3、客户或政府部门来访由门卫电话通知受访人员,经受访人员确认后由门卫告之至受访人员指定位置。
5.4、供应厂商来访时,由公司门卫电话通知采购部确认后告之来访人接洽位置。
5.5、供应商送货时,由门卫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。
5.6、应聘人员由门卫告之行政部具体位置或领至办公接待区。
5.7、其他来访人员按供应商来访要求管理操作。
5.8、团体来宾参观时,须由有关单位事先通知门卫后方可放行,但门卫须注明来访单位及人数并于事后接待人员代为补签,其他所有来访人员均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佩戴“来访证”后才能进入,如公司门卫人员未予登记或未发放《来访证》的,按《行政管理制度》相关规定进行鞭策。
5.9、有关部门会客后,来宾须将《来访证》交还给门卫室检查后,方可离厂。
5.9.1、分公司人员,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,均需出示“工作证”方可进入或其它相关证明。 
5.9.2、公司上班时间一律拒绝私人会客,受访人员亲友需于门卫/接待室内等候至被访人员下班后会见(行政公务除外)。
5.9.3、来宾出入厂区时,门卫人员对可疑物品或人员进行检查,确认其是否有随身携带的物品,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。
5.9.4、严禁外界推销人员、小贩、员工家属及小孩进入生产厂区或生产车间。
六、公司车辆出入管理      
6.1、非本厂车辆     
6.1.1、非本厂车辆进厂时,须于门卫处登记填写《来访出入登记表》,经门卫核实检查后方可进入厂区。
6.1.2、非本厂车辆出厂时,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,所有车辆载有物品时,均需凭已签署的《物品(人员)放行单》始准放行,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,有权拒绝放行。
6.2、本厂车辆
6.2.1、本厂车辆出厂时,货车以实际工作需求出车,客车以副总级以下领导允许情况下出车,凡遇到“人为”交通违规、交警处罚事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(特殊及重大事故另行办理)。
6.3、严禁所有两轮车、三轮车等出入厂区(特殊情况除外)。
七、公司物品出入管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7.1、任何物品(包含成品、材料、废料、工具等)出厂时均需填写《物品(人员)放行单》,且经门卫人员仔细核对《物品(人员)放行单》记载的物品及其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,查核无误后方可放行。
7.2、《物品(人员)放行单》由相关人员填写并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由门卫人员核查,公司重要物品,如:机器、设备、模具等,必须有副总级以上领导核准放可出厂,违者其当事人、经办人、门卫将按《行政管理制度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7.3、工程承包商、协作厂商及其它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、机器、物品等,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,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。
7.4、物品进厂时,门卫人员需详细检查,如有危险品、易燃品、凶器等,禁止进厂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。
八、相关说明
8.1、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者,依本规定或《行政管理制度》之相关规定处理。
8.2、本规定未尽事宜,依相关规定办理,无相关规定者,由行政部签报核示办理。
8.3、本规定由行政部进行解释并组织定期检讨修订,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,原有关门禁的相关规定自动废止。
8.4、本规定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,修订时亦同。
8.5、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九、相关文件及记录
9.1、《物品(人员)放行单》
9.2、《来访出入登记表》
9.3、《会客单回单》
9.4、《来访证》
9.5、《行政管理制度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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