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VC颗粒物料管理办法
一、目的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有效地控制仓存PCV颗粒物料的进出,提高帐目与实物的准确性。 二、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电源线PCV颗粒产品主要原物料,辅料不在本范围之内。 三、具体要求 1、入库 1.1、PCV颗粒物料到厂后,仓库管理员依据采购提供的《采购计划单》进行收料,并核对物料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号等,针对实物与《采购计划单》不相符时仓库管理员有权予以拒收,收货数量须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。 1.2、核对无误后通知进料检验员进行来料检验动作并填写《质量验收单》予以存档。 1.3、检验合格的PCV颗粒物料办理入库手续,同时登记入帐(电脑帐)。 1.4、针对不合格的物料先通知采购联系相应供应商进行处理,然后将不合格物料移至不良品区域。 2、出库 2.1、产品内所有主物料须严格按照《生产计划单》材料下拨明细发放。 2.2、拉线生产车间须严格按照《生产计划单》材料下拨明细开立《领料申请单》给仓库,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按有《领料申请单》的进行发放物料。 2.3、针对订单数量较大的不宜一次性发放,仓库管理员可予以多次发料,但须将该订单的每次领料记录附在《生产计划单》内,针对车间领料人员不定期的领料,须严格执行每次领料必须提供相应《生产计划单》单号并签名,否则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料。 2.4、插头生产车间针对订单数量以外的部分,因多钟原因造成PCV颗粒物料数量不够,可允许针对该订单进行补料,并填写《领料记录》注明原因经上级领导签名后,仓库管理员方可发放。 2.5、所有正常订单以外的部分领料,如:样品料、认证料、其它借料等,当事人必须填写《领料记录》并注明原因、用途,经公司副总级以上领导签名后方可发放。 3、所有PCV颗粒物料的进出务必遵循“先进先出”的原则。 4、每月须按排至少一次的仓库盘点,针对所有产品的主要物料;每年须按排至少一次全公司盘点,针对所有物料、物品,如:主要物料、辅料、车间半成品、成品、机器设备等。 |